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新发布标准包括:食品标签标准2项、特殊膳食食品标准3项、食品产品标准4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3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1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8项、检验方法标准29项,以及《生乳》《灭菌乳》《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9项标准修改单。
对于近日受到关注的“零添加”,新标准也作出规定: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
新标准事关肉制品、婴幼儿食品等
其中,《发酵乳》等4项食品产品标准和《灭菌乳》等3项标准修改单完善了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和限量指标,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适应市场变化,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调制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等3项新制定的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强化了对重点食品类别和污染因素的过程控制,填补了相关领域食品安全过程管理的空白。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完善了营养成分含量要求,并新增脂肪代谢异常配方、防反流配方等6大产品类别,为特殊医学状况婴儿提供精准营养支持,填补国内产品空白。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两项标准扩大了产品品类,调整了营养成分指标和添加糖的供能比,更好地满足婴幼儿营养健康需求。
《消毒剂》标准新增了使用原则和使用方法,明确了原料要求,增加了禽屠宰环节胴体表面消毒要求,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前提下保障消毒剂使用安全。
推荐标示“消费保存期”作为食品的最后食用日期
在本次发布的新标准中,和大家日常选购食品息息相关的是两个关于食品标签的新标准,两项标准均设置了2年的过渡期。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后,食品标签上将强制标示致敏物质,日期等内容的标示也将发生重要变化。
预包装食品,就是指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当预包装食品使用含麸质的谷物、甲壳纲类、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八大类食品及其制品作为食品配料时,需要在配料表中以加粗、下划线等强调方式,或在配料表下方通过致敏物质提示语,提示食品中含有的致敏物质。对于有食物过敏史的人群,需要特别关注食品标签上致敏物质的提示信息。
新标准对食品日期的标示也发生了很多重要的变化,比如新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以到期日的形式标示,消费者不再需要自行计算保质期,保质期信息展示更为直观。同时规定保质期6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不标示生产日期,仅标示食品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新标准与国际接轨,为了避免食物浪费,规定了食品生产者可根据食品属性、食用特征等自愿标示预包装食品的“消费保存期”,作为食品的最后食用日期,供消费者参考。
另外,新标准提出,我国在国际上率先推广应用食品数字标签,食品标签将正式开始向数字化升级。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扫描食品标签上的二维码获取食品标签信息。
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
不久前,一款“千禾0”酱油中检测出镉,引发关注。而所谓的“千和0”只是一个商标,更是引发争议。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追求健康,越来越多的食品也开始以“零添加”为卖点。为了避免这些声称对消费者的误导,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明确提出,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
“不添加”只是对于生产过程的描述,与食品终产品中配料或成分的含量并不完全等同。比如,有“果汁饮料”的标签上写了“不添加蔗糖”,但其实蔗糖只是“糖”这个大家族中的一种,同时果汁中本身含有大量糖分,因此这类产品所声称的“不添加蔗糖”,绝不等于产品中不含有糖,容易误导公众。
禁止预包装食品使用“零添加”“不添加”,是为了使消费者正确了解食品标签信息,更科学、更自主地选择食品,避免使消费者盲目关注这些宣传用语,忽略了产品真实属性,对食品安全和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除了食品标签的新标准,本次发布的另外一个新修订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比如强制标示的营养素范围扩大、增加提示语等。新的标准将强制标示的营养素范围由“1+4”,即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扩展为“1+6”,增加的两项是糖和饱和脂肪(酸),方便消费者根据个人需要选择消费,控制能量和脂肪、糖等的摄入。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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