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批准,李汉东被开除党籍(附简历)

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江门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汉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省委批准,李汉东被开除党籍(附简历)

李汉东(资料图)

经查,李汉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赠送礼金;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汉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汉东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汉东,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广东省茂名市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工程硕士学位,1990年8月参加工作。

李汉东长期在广东省湛江市工作,曾任湛江市财政局局长、徐闻县委书记、湛江经开区管委会主任等职,2022年当选湛江市副市长,2023年7月任江门市副市长。

来源|观八闽 综合广东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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